经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《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》3月1日起正式实施,海南省血液事业将有新的起点、新的突破和新的展望。
修订后的《条例》最大突破点在于献血间隔期的更换。《条例》规定,海南公民两次献血间隔时间男性不得少于3个月、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。即海南省公民一年献血次数男性最高可达4次,女性最高可达3次,献血次数的增加,也意味着献血量的递增,将极大充实血液库存量。
《条例》强化了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的责任和义务,指出“新闻媒体应当每年有计划免费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”,并突出了各级红十字会在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中的作用,明确了“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无偿献血的动员、组织工作,每年集中组织无偿献血活动不少于两次”,突出了三大群体在无偿献血活动中的表率带头作用。
《条例》还具体规定:“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临床用血严重匮乏时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指定国家机关、高等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无偿献血。被指定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。”
《条例》放宽了海南省无偿献血的法规环境,有利于更多的社会公民参加到无偿献血者队伍中来,有利于破解季节性和结构性供血紧张问题,从而为临床医疗用血的需求与安全做好保障工作。
【来源:中国献血网】